挪用公款买房是违法行为,不符合道德伦理,并且也不是营利行为。
公款是属于国家或者社会的财产,是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的。而个人或者特定机构挪用公款,用于购买房产等私人事务,就是在将公共财产私有化,破坏了公平和正义,伤害了公众的利益,没有任何营利性可言。
应当说,挪用公款购买房产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实际上是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富、权利和资源,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公共利益,是违法行为,根本扯不上营利。
为了保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从源头上严格管控公款的使用和管理,加强监管和制约机制,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公共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实现全民共同富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