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买门面房不算盈利,实际上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后果也是十分严重的。
首先,挪用公款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违反了财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侵占公共财产的行为。而购买门面房,则是一种以商业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如果将这两者联系起来,就会涉及到“以公款为私用”的问题,严重地侵犯了公权力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其次,挪用公款购买门面房不符合经济效益原则。公款是用于维护社会公益、推动经济发展等公共事业的资金。而挪用公款购买门面房则是以个人利益为主,其对于公共事业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帮助。相反,这种行为不仅导致公共资金的浪费,也会妨碍公共事业的正常运行。
最后,这种行为有可能引发严重的政治问题。如果政府工作人员以挪用公款的方式购买门面房,这不仅是一种个人罪行,也会引起更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舆论反响。这将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严重影响政府的执政能力。
总之,挪用公款购买门面房是一种极其不道德和违法的行为。相应地,政府和司法部门必须采取严厉的措施来打击这种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