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契税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政府或拆迁单位为被拆迁人提供的新房或房屋补偿款所需交纳的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拆迁安置房契税的收取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房屋评估价格低于原有房屋市场价的,按照实际评估价格的70%征收契税。
2.虽然房屋评估价格高于原有房屋市场价,但是被拆迁人实际获得的房屋等产权价值相对较低的,在该价值内征收契税。
3. 拆迁安置房无需按照市场价购买,而是通过分配方式配给被拆迁人的,不需要缴纳契税。
4. 如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补偿方案,由拆迁单位按照算定的评估价格代为购房,被拆迁人所得到的是房屋等价的货币补偿,需要向政府交纳契税。
总之,在拆迁安置过程中,由于补偿形式、房屋评估价格及政府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拆迁安置房契税的收取方法存在较多差异。因此,被拆迁人需要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并依法处理好税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