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挪用公款指的是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先借后还、多头借贷、虚构项目、编造虚假合同等手段,将公款不断‘借债’、‘流转’,实质上是未经批准擅自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不法行为。那么,如何认定循环挪用公款?
首先,循环挪用公款与正常经费开支不同,其特点是资金不断流转,形成一种借债和还款循环。这种循环的资金周转形式、行为路径、时间节点和参与者等都存在一定的规律,属于有组织、有预谋的行为模式。
其次,循环挪用公款时常常会编造各种虚假的合同,这些合同通常是由单位的主管领导、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共同进行,一般没有实际的业务内容和真实的证据证实,往往只是形式合规的纸面文件。
再次,循环挪用公款通常涉及大量的资金,涉及的金额通常比较庞大,在挪用过程中往往将资金切分成多个批次,以逐步摊销的方式逐步消除此类行为产生的可疑性。
最后,循环挪用公款一般都具有违法、隐蔽性和犯罪性等特点,一般会伴随着采取掩盖证据、散布谣言等手段来规避相关责任。
综上所述,循环挪用公款是指职务上的人员通过并不真实的借款、投资等方式,违法占用公款用于其他目的,从而实施了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的行为。在鉴定循环挪用公款行为时需要掌握上述几点特征,并综合考虑行为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进行分析认定。需要提醒的是,该类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强,应该予以严厉打击,避免给其它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