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违法侵占、占有、使用或者支配属于国家、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资金、财物、证券、票据等财产的行为。在我国政治生活中,挪用公款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
公款的认定是需要符合以下三个必要条件的:
1.资金的归属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挪用的公款是否是属于国家、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资金、财物、证券、票据等财产。如果资金不属于以上范畴,那就不算挪用公款。
2.职务行为的便利性
其次,需要证实挪用公款的人具有职务行为便利性。公务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利用其职务便利来实施此类行为,否则也不算挪用公款。
3.主观故意
最后,需要证明挪用公款的人具有主观故意。挪用公款的人需明知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但故意挪用公款或者放任其他人挪用公款。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行为。这种行为损害了国家、集体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利益,严重影响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国家形象。公款的挪用是违法行为,涉及刑法、行政法、财经法等多个法律领域。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应该依法惩处,从而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约束,维护社会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