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并不一定要按手印。实际上,司法解释中规定,离婚协议书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且签字的当事人必须在文本下方亲笔注明日期。如果签字人不能亲笔签字的,应当在文本上注明原因并由其代理人签字确认。
按手印是一种习惯做法,但并非法定要求。然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协议中选择按手印作为自己确认的方式,这种行为是可行的。如果按照协议付款或遵守某些规定时需要证明身份,例如前往户口所在地办理变更手续等,这时候出示印模可以证明你是协议的签署方,使办理程序更为顺利、快捷。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关键是要确保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并在签署过程中充分了解其义务和责任。如果有需要,当事人也可以选择按手印等方式表明自己的确认意愿,以确保协议能够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