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包括夫妻双方的离婚意愿以及离婚财产分割等具体内容。离婚协议书并没有规定一定要按手印,其真实性主要在于双方的签字确认和具体的财产分割方案。
在实践中,夫妻离婚协议书通常需要双方亲自签字确认,并在签字处进行亲笔签名。此外,对于不识字或身体有残疾无法亲自签名的离婚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签,但必须有公证处的证明。
在某些地区的习惯中,离婚协议书可能需要进行公证,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但这并不等同于按手印。公证是指由公证员依照法律程序、仔细核实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加盖公证章的行为。公证并没有要求进行手印。
因此,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并不一定需要按手印,双方签字确认即可。但是,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前,建议夫妻双方要做好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尽可能地达成对双方都公平、合理并可执行的协议,以免因财产分割和其他问题导致争议和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