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文件,是夫妻双方达成共识的重要证明,也是最终离婚的关键条件之一。许多人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常常拿不定主意,不知道要不要用安手印,其实这个问题并不是很难回答。
首先,什么是安手印?安手印是指在签字的同时,用手指印记代替签名。在中国法律中,安手印和签字的效力是一样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用自己的名字、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安全电子签名或者其他可以表明其真实意愿的标识方式签订合同。
因此,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用安手印作为签字方式,离婚协议书的效力是有保障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必须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利益勉强或强制的情况,否则该协议书将被视为无效。此外,如果双方一方或双方都无法签字或安手印,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签字,但要事先获得对方同意和法院认可。
总之,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是否使用安手印并不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当双方都同意使用安手印时,其效力与签字是一样的。当然,最好的做法是使用签字和印章,以避免离婚协议书的效力被质疑,产生不必要的纷争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