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居住权通常是指在离婚后,至少一方被授予继续居住在原有的房屋里的权利。这种居住权的时限通常是有限的,比如一段时间或者到子女成年等。但是,是否可以让这种居住权终身有效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居住权的形成主要是由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来确定的,离婚协议是夫妻自主协商达成的协议,原则上自由度比较大。因此,离婚协议中的居住权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和情况具体协商确定。
其次,要注意的是,在中国的婚姻法中,对于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是有一定限制的。比如,离婚协议中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禁止自由和平等等原则,否则这些约定将被视为无效。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居住权终身有效,而这种约定侵害了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或者与法律规定不一致,那么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
最后,对于居住权是否可以终身有效,视乎于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离婚协议中保留这种权利是为了保障离婚后的居住问题,而且夫妻双方都同意这种约定,那么这种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应该是可以由双方自主协商达成的。但是,如果做出这种约定是为了规避财产分割,或者将离婚协议中的居住权变成实际的产权,那么这种约定就可能会引起争议,并且可能会被认为是不合法的。因此,在制定离婚协议时,需要注意合法性和合理性,并尽量避免争议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