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会对抚养权产生影响,但并不一定会被直接判给另一方。在法律程序中,抚养权主要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而不是以父母的过错或者缺席为判断标准。
虽然缺席对于法庭裁决有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在决定孩子的抚养权时,法官会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孩子的生活情况、家庭背景、父母的监护能力和孩子的愿望等。如果缺席方能够证明自己拥有良好的监护能力,并且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的原则,那么他们仍有可能获得抚养权。
另一方面,缺席方也需要考虑到自己的缺席会给自己的监护权利造成负面影响。由于缺席方不能出庭进行申述和陈述自己的观点,法官可能会更倾向于给予在庭方的监护。此外,缺席方可能错失了一些证明自己权利的机会,如提供证据和证人,从而使自己更难以获得抚养权。
总之,缺席会影响抚养权的判决,但并不是决定性因素。在决定孩子的抚养权时,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以孩子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因此父母在决定是否出庭时需要慎重考虑。同时,如果父母不能出庭应出具书面说明缺席原因等,表明自己在孩子抚养上仍有责任,并向法庭提供尽力证明自己优良品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