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安置房的分配中,离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离婚情况下,分配拆迁安置房的原则是以家庭为单位,即夫妻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
如果拆迁安置房已经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在离婚时,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可以协商或者划分该房产的所有权。如果一方愿意放弃权利,可以自行申请放弃或者由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规定。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裁决。在裁决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比如夫妻双方的贡献、子女的情况和需要等因素来决定拆迁安置房的归属。
但是,如果拆迁安置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就需要根据拆迁安置政策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分配。一般来说,如果拆迁安置房属于公有产权,那么夫妻双方都有权利享有该房产,但是如果属于自有产权,那么只有房产产权人有权利享有该房产。
总的来说,离婚是一个比较麻烦且敏感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配。在分配拆迁安置房时,应该根据法律法规和拆迁政策的规定进行处理,保证每个人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