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拆迁安置安置房离婚的分配问题,应根据婚姻法、拆迁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合理适当的分配,并兼顾夫妻双方的利益。如下是具体的分配方式:
1. 拆迁安置房是否算做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安排的过渡性住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在离婚前夫妻共同拆迁安置房居住超过一定时期,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 如何划分拆迁安置房?
如果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划分方式可根据夫妻的财产状况、抚养子女的需要、配偶能力等情况作出合理合法的决定。
根据婚姻法,夫妻离婚时,应坚持公平原则,尽量避免对某一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此外,如果有子女,要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做好后续抚养和教育安排,不能在感情不和的情况下忽略子女的幸福和发展。
3. 具体分配方式
具体分配方式可从以下角度考虑:
(1)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根据双方财产的比例或配偶能力等情况将其平分。如果配偶之一有意购买另一半的份额,也可以让他/她购买,从而大家达成共同意见。
(2)如果一方拥有更高的收入能力,可以考虑将拆迁安置房划归予另一方,而财产抚养权则给另一方。
(3)如果夫妻共有的子女还未成年,拆迁安置房的划分应以子女的抚养和居住条件为优先,未成年子女可以和父母一起居住,直到成年后再进行分配。
总之,无论哪种情况,应尊重双方离婚后各自的利益,尽量减少纠纷,达成较为公平的财产分配方案。同时,政府也应加强对拆迁安置房划分的监管力度,减少因拆迁问题造成的婚姻纠纷,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