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被定义为公职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占有、使用或者私自转移、挪用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的一个子罪行,属于严重的国家公务员职务违法行为之一。
挪用公款本身并没有直接的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指的是犯罪活动中获得的、可以用于获得财产的物质财富。但是,挪用公款的行为本身具有获利性,可以将公款用于自己的私人利益,这是一种利益交换行为。而且,挪用公款的行为具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和稳定的严重后果。因此,挪用公款不仅是违反职业操守和道德准则的行为,而且是犯罪行为。
对于挪用公款行为的处理,国家法律规定处以刑罚作为主要手段。一旦被判处刑罚,挪用公款者一般会面临有关财产方面的惩罚和责任。例如财产赔偿、罚款和财产冻结等。此外,还可能面临职务下降、免职或辞职等后果。
总的来说,虽然挪用公款本身并没有直接的犯罪所得,但是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职务违法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伤害。因此,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进行制度化打击,加强国家监管和审查制度,为整个社会治理营造一个公正、公平、透明的环境,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