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公共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占有、使用或挥霍公款的行为,其性质十分恶劣,严重影响了国家财政、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发展。所以在制度层面,各国都有明确的挪用公款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刑事处罚标准,以加强对这种行为的防范和制裁。
在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私吞、盗用或者故意销毁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法律层面来说,挪用公款的行为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挪用的公款数额的大小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来说,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在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的数额达到或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刑事责任标准,就会被认为挪用公款的行为具有较为严重的性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挪用公款的数额超过五万元的,即应当认为犯罪行为有较为严重的情节。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对于挪用公款的罪行,是否属于较大罪,具体还需要根据挪用金额的数额、会对哪些人造成何种危害、是否有恶意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因此,挪用公款较大指的具体数额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