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在使用公共财产、资金、物资中拥有决定权的人员,有意或无意地将公款或公共财产、资金、物资用于个人或非法目的,从而造成国家或者群众利益的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挪用公款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格制裁。
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被认为是衡量其严重性的重要指标之一。在中国的法律法规中,挪用公款的数额分为轻度、一般和较大三种程度,分别对应着不同的刑事法律责任。较大是挪用公款程度的最高级别,通常认定涉及的金额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数量级,严重危害了公共财产的安全。
然而在具体情况中,要判断挪用公款的金额是否较大也无法一概而论,因为在不同领域、不同单位、不同行业,同样的金额在其内部可能具有截然不同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但在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较大应该是指数十万元以上的金额,这样的金额已经严重危害了公共财产的安全,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如果被发现,相应的处理应该是的追究责任、追缴挪用的公款以及依法处罚的措施。
总之,不管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如何,都是不允许的。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公司和企业以及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切实履行守法成为好公民的职责,切实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公共财产的平稳运转,促进社会的公正、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