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公款是属于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挪用。如果一个人被发现挪用公款,还可以自首,自首的优势是能够自愿认罪,表现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态度,有助于减轻自己的刑罚。
如果自首是出于真诚的态度,那么应该自愿赔偿挪用金额的原则,因为挪用公款已经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损失,担负赔偿责任是还原自己的行为的一种方式。赔偿不仅可以体现自己的补偿意志,还可以改善社会形象。因此,即使自首,赔偿的责任也不能回避。
如果无法一次性赔偿挪用的金额,也可以分期或者分批进行还款,从而尽可能地弥补自己的过错,表现出对法律的尊重和对自己行为的深刻反省,这样也会赢得社会的同情与原谅。
最后,挪用公款必须追究个人的责任,应该遵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自首只是减轻刑罚的条件之一,而且并不一定能够得到“优惠”,自首只是一种合法的选择,但绝不能以此来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在自首之后,还应该依法接受审判,认真整改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进一步走上守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