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到社会道德和公共利益。一旦被发现,挪用公款的人员将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谴责。在我国,如果挪用公款的人员主动交代,认罪悔过,属于自首,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逃脱法律责任。
首先,挪用公款应该被视为一种犯罪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涉及到国家利益和公共资金,贻害甚大。挪用公款的人员一旦被发现,无论是自愿归还,还是主动交代,都不能够免除其法律责任。因此,在法律层面,挪用公款不算是自首。
其次,自首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事先没有发现的情况下,自动到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投案自首,认罪悔过,积极配合查明犯罪事实的行为。挪用公款的人员即使主动交代自己行为,也不能被视为自首,因为他们早已被发现并正在接受调查,这时的交代只是对自己犯罪事实的证明,而不是自首。
最后,挪用公款的人员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他们将受到相应的行政或刑事处罚,并会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主动交代并积极赔偿,则有可能减轻惩罚,但相应的处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并不算自首。除非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事先没有发现的情况下,自动到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投案自首,认罪悔过,积极配合查明犯罪事实的行为,这样才能够减轻自己的惩罚,但法律责任仍然存在。因此,我们呼吁大家坚守法律底线,不要违法犯罪,珍惜自己和社会的和平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