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反法律条款的行为,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且人员又意识到问题所在,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自首,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那么,在自首后,人员该怎么做呢?
首先,自首者需要向有关部门如劳动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主动提交书面申诉,说明挪用公款事实和情况,如是否已经退还,挪用了多少公款,如何挪用的等等。然后,自首者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包括如实陈述案情、提供证据材料等。
其次,自首者应当主动承担法律责任,将被追究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所以需要积极反悔、认罪悔罪,积极主动补救,积极配合调查,以求“从宽处理”。
最后,自首者还需要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纪律的教育、自我引导和自我纠正,悔改过错、远离罪恶,自我重生,重新做人,尽全力恢复社会公众的信任和尊重,消除挪用公款的恶劣影响。
总之,挪用公款自首之后,应该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主动承担法律责任,认罪悔罪,并接受社会监督,以求得重新做人的机会。这也是挪用公款者必须要承担的最基本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