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属于违法行为,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挪用公款一般指在使用公共财产或公费时将其中一部分用于个人私利或其他非法用途。这种行为通常都是由国家公职人员或公共财产管理人员实施的,因此也被称为“贪污罪”。
挪用公款人员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挪用公款行为属于犯罪行为的范畴,将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其次,从行政管理角度来说,挪用公款也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制裁。
以刑事责任为例,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挪用公款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将构成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等罪名,并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终身监禁。其中,职务侵占罪处罚最严厉,其行为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董事、监事、经理等,最高刑罚为死刑。
另外,除了刑事责任之外,挪用公款人员还可能因此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形式包括行政警告、停职、降职、开除或列入不合格人员等。此外,因为其行为涉及到财产损失,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行政管理角度来看,都是一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遭受相应的法律和行政制裁。因此,任何人员都不应该有这种违法行为,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恪守职责,维护公共财产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