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利用职务之便或者职务之外的关系,将本应用于公共事务或者国家机关运转的资金、物品或者其他财产侵吞、占有或者私自处置的行为。这种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不仅仅是财产上的,还有对公共财产的不法占有、银行信誉及社会安定等方面的负面影响,因此应该积极打击查处。
挪用公款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流向证据:挪用公款通常会留下资金流向的痕迹,需要通过署名收据、财务账目、银行对账单等证据来追查资金的去向。
2.相关人员证言:由于挪用公款的秘密性较高,因此需要民警采取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同时,相关人员的证言也可以协助查明挪用公款的人员及情况。
3.职务行为证据:挪用公款常常需要职务的行使来实施,因此需要通过查阅工作日志(如出差记录、业务活动记录)等职务行为证据来确定挪用公款的情况。
4.物证证据:挪用公款时通常需要通过购买物品等方式将资金转移,因此需要寻找相关证据(包括购买凭证、存储情况、物品来源等),可以帮助确定挪用公款的程度和具体情况。
总之,对于挪用公款的查处是一个系统性、难度较高的工作,需要全面、细致地获取证据,作出科学、公正的判断,以确保公共财产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同时也为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保障公共信仰奠定了重要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