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的是以公职人员身份,将属于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共财产挪为私用的行为。这是一种典型的职务犯罪,严重侵犯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利益,损害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信誉。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挪用公款是一种特别恶性的犯罪行为。它不仅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且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社会的稳定和秩序,逐渐降低公众对社会公正、公开、透明的信心和信任。
在应对挪用公款犯罪时,政府和司法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加大惩罚力度,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加强对财政资金、公共资源的管理和监管,提高公共财产使用效益和防范挪用公款的能力。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予以铁腕打击和惩处,以恢复公共财产的权益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唯有这样才能保护公共利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