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个人或家庭拥有并合法使用的宅基土地。 由于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土地的纵向开发程度较低,导致就业机会少,但农村宅基地的不足也是限制农村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产生这样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宅基地管制的难度较大; 而另一方面是因为农民群众自身的认知程度不高,对于宅基地的认知也较低。
首先,我国现行的宅基地政策有限,虽然2008年颁布了《宅基地条例》,但实际上还存在大量问题,比如:政府分配宅基地时管理不严、宅基地的规划构想设计不合理,以及宅基地保障范围不符合农民的期待,等等。这些问题导致农民寻找宅基地的过程中,需要严格依据流程,并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
其次,我们农民自身的认知程度不高,对于宅基地的认知也不够充分。 大多数农村居民还停留在“家谁有宅基地,就能建房”的认知层面上,缺乏对于个人产权具体的了解。同时,还有一部分群众认为其他的土地可以用于农田的转化,这个认知上的误区导致了他们不积极争取宅基地的权益,使得宅基地数量减少。
综合而言,农村宅基地的不足主要归因于法律制度的缺陷和农民自身的认知程度低,当我们合理修改了相关法律和规定、加强宅基地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对于宅基地的认知程度,才能有望缩小农村宅基地追思,通过使更多农民拥有土地,进一步推动农村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