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罪行,由于涉及到公共财产的使用和管理,受害者是全社会的公众,所以被认为具有极高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罪犯,在监狱中被打停或遭受其他不利待遇的情况是有可能发生的。但是这种情况并非绝对,具体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的是,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让犯罪者引以为戒,并为社会作出补偿。极端的惩罚和虐待是不被法律和社会认可的,滥用刑罚反而会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和矛盾。
其次,监狱是一个封闭式的环境,犯罪者被剥夺了自由,失去了很多权利和自由,但是也有一定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如人身安全、健康、住宿、医疗、饮食等方面。监狱管理人员应该尊重犯罪者的人权和法律权益,不得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犯罪者。
实际上,在监狱中发生暴力事件的原因很多,可能是由于犯罪者自身的行为引起的,也可能是监狱管理不善、安保措施不力、犯罪囚犯之间产生摩擦或者矛盾所致。而在这些原因中,打击和报复行为只会加剧犯罪者的反感和抵抗,对于惩治和预防犯罪是没有好处的。
因此,正确的监狱管理应该是合法、人性化、文明化的,对于犯罪者应该采取教育、感化、改造和回归社会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否则只会让犯罪者更加困惑和沮丧,未来的反社会行为可能会更加严重。所以,挪用公款罪犯在监狱中是否会被打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