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占、占有、私自使用、转移国家财产的行为。这种行为触犯了国家财产的安全,损害了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被列为刑事犯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对挪用公款的罪行,第一个提到该罪的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或者私分单位或者集体的资金、物资,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进行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该条规定中可以看到,挪用公款的行为,根据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会被判处不同的刑罚,但都会受到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意见,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而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挪用公款不仅是一种刑事犯罪,也会受到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的追究。因此,在公务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