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因为城市规划和重建等原因,政府对居民的住房进行拆迁,并向拆迁居民提供一定的补偿和安置。其中,安置房是指政府专门为拆迁居民所建的住房。安置房的建设标准、面积、结构等均受国家有关规定的限制。
在某些情况下,拆迁安置房作为一种保障住房,可以被认定为自住住房。比如在北京市,安置房分为货币安置和实物安置,而实物安置就是政府为被征收人免费提供住房,该住房也可以用于自住。此外,在一些省份的具体执行方案中,拆迁安置房也被明确规定为自住住房。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能被认定为自住住房。在一些省份和城市中,政府提供的拆迁安置房不得转让、出租或变相出售,也禁止被外地人员购买入住。这些规定使得拆迁安置房作为资产或投资的功能被限制,也只能被拆迁居民自住。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被认定为自住住房,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来确定。在某些情况下,拆迁安置房可以被认定为自住住房,但在其他情况下,其具有的自住属性则被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