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一种政府为解决城市拆迁问题而提供的住房,用于安置因拆迁而失去家园的居民。在北京,拆迁安置房并不是自建房。
首先,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和分配是由政府管理,建设单位是政府投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是政府直接建设也可以是引进社会资本的PPP模式。而自建房则是由居民自行购买土地和建设房屋,完全是个人私人的行为。因此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住房,而自建房则是由私人投资建设的私人住房。
其次,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根据拆迁协议或者相关规定提供给被拆迁居民的住房,被拆迁居民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自己的安置房。而自建房则是由个人或者家庭自行选择购买地块、设计建造,不受政府干预。因此,政府提供的拆迁安置房是一种公共资源,而自建房则是私人的产权。
最后,拆迁安置房需要居民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才能申请,如果不符合条件是无法申请的。而自建房居民只需要购买土地和房屋,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因此,拆迁安置房的申请和分配是需要经过政府程序的,而自建房则没有相应的程序。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不是自建房,是政府为解决城市拆迁问题而提供的公共住房。虽然居民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自己的安置房,但是申请和分配需要遵循相关的政府规定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