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住房属于政府拆迁企业或个人房产后,对被征收户进行安置的住宅,通常是由政府或相关企业免费提供给被征收户的。因此,在法律上,拆迁安置住房是不能买卖的。
一方面,拆迁安置住房是政府或相关企业用公共财力建造的,是为了解决征收房屋造成的负面影响,保障被征收户居住问题而建造的。这意味着,这些房屋并不是用个人资金购买的私人产权,不能随意买卖。
另一方面,拆迁安置住房所处的地理位置、房屋面积、装修风格等因素很多时候都是固定的,且由于人才政策或其他原因,受到居住人员的限制,所以市场价值相对较低。售卖拆迁安置住房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也会削弱政府对被征收户的保护和拆迁安置工作的公信力。
因此,在目前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下,拆迁安置住房不允许买卖。被征收户可以按照政府规定领取拆迁补偿和安置补贴,也可以选择以其他方式购买合规的房产。而政府和相关企业则应当继续保障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政策,避免买卖拆迁安置住房引起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