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住房交不交增值税,涉及到税法、房产法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答案并不是简单的“是”或“否”。一般来说,如果拆迁安置住房的买卖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就需要交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缴纳增值税。因此,拆迁安置住房的买卖行为如果被视为不动产交易,则需要交纳增值税。同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拆迁安置住房可以按照商品房的形式销售,因此也需要交纳增值税。
但是,如果拆迁安置住房的买卖行为不被视为不动产交易,而是被视为政府提供公共利益的一种方式,就不需要交纳增值税。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政府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水平等公共利益出发,对某些地区进行拆迁,并以新房作为安置方式进行的行为。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情况下政府提供的是公共利益,而不是商品或服务,不需要征收增值税。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住房交不交增值税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买卖行为,则需要交纳增值税;如果涉及到政府为公共利益提供的一种方式,则不需要交纳增值税。为了确定具体的纳税义务,建议在购买前咨询相关法律机构或税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