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增值税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到很多因素。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拆迁房屋的占用补偿金和拆迁补偿款是免征增值税的。因此,如果拆迁补偿款中包含了购房补贴的部分,那么这部分可以免征增值税。
其次,如果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或者开发商提供的,并且免费赠与给拆迁户居住,那么也是免征增值税的。
但是如果拆迁安置房是由拆迁户以普通的购房方式购买的,那么就需要交纳增值税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二手房交易中房屋卖方应纳税款,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是通过新房销售方式获得,那么销售方就应该按照房屋税额计算增值税。
因此,拆迁安置房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总的来说,如果拆迁户获得的是免费赠与的房屋,或者拆迁补偿款中包含了购房补贴的部分,那么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