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因城市建设需要,政府实施拆迁并提供安置房的居民,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在拆迁安置房的增值收益方面,根据《营业税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等税法规定,居民因为拆迁获得的房屋或土地增值,应当缴纳所得税。但是,对于因拆迁获得安置房的居民,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至于拆迁安置房是否免交增值税,则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该法规定,对于居民个人建造、购买的住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等,并且5年内未进行过出售、转让等行为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如果拆迁安置房的居民在取得房屋后并未进行出售或转让等行为,或者在规定的5年内未进行上述行为,那么他们是可以免交增值税的。
总之,对于拆迁安置房是否免交增值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需要了解相关税法规定。建议在购买或者取得拆迁安置房的时候,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向政府相关部门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