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增值税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各种不同情况进行考虑。在我国,拆迁安置房通常是政府或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标准为拆迁户提供的住房,以补偿他们因为拆迁而失去的房产。对于这个问题,总的来说有两个方面需要考虑:一是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和政策,二是增值税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要考虑的是,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和政策。在我国,拆迁安置房由于涉及到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等多个政策领域,因此其性质较为复杂。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政策下,对于拆迁安置房的政策也有所不同。但是,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房是政府或开发商为拆迁户提供的物权单位,其使用权和所有权归拆迁户所有,但不得转让和转移。这意味着,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不归居民所有,不具备交易性质,因此也就不会涉及到增值税。
其次要考虑的是,增值税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适用于个人的房屋买卖不征收增值税,但是对于房屋转让实行营业税改增增值税,其中包括了拆迁补偿款中的房屋补偿款。因此,就算是拆迁安置房需要转让,实行营业税改增增值税,但对于其增值部分也应当征收增值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政府或开发商可能会给予拆迁户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他们的负担,这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虑。
综上所述,对于拆迁安置房增值税是否免税,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房由政府或开发商直接为拆迁户提供,其用途和性质上不具备交易性质,因此不会涉及到增值税。但如果拆迁户需要转让拆迁安置房,则在营业税改增增值税政策下,需要征收增值税。在某些情况下,政府或开发商可能会给予拆迁户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