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个人或者单位。如果个人或单位拥有的拆迁安置房在交易过程中出售,那么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是我国税收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其应用范围广泛。在房地产交易中,如果出售的房产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内,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拆迁安置房作为房产的一种,如果在交易中出售,就需要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缴纳增值税。
从税种角度来看,拆迁安置房出售涉及到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2017年5月1日开始,全国房地产交易将全面取消营业税,强制执行增值税制度。因此,拆迁安置房出售时需要交纳增值税。
对于个人来说,卖拆迁安置房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由房屋买卖价格和增值税税率共同决定。一般情况下,增值税税率为5%,即在房屋买卖价格基础上再加上5%的增值税。此外,对于首次购房的居民家庭,还可以考虑享受减免政策,减少增值税缴纳金额。
综合来看,卖拆迁安置房需要缴纳增值税。在交易中,个人或者单位需要根据房屋买卖价格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应缴纳的金额,并按照规定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同时,也可以关注政府的相关减免政策,减少增值税缴纳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