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非法手段将原本属于公共机构、企业或他人的财产占为己有的行为。在中国法律中,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是违反经济规律的行为,是一种损害国家和社会财产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可以构成贪污罪或侵犯财产罪。具体来说,挪用公款数额较小的情况下,罪名通常为侵犯财产罪;当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时,则构成贪污罪。
侵犯财产罪指的是在没有财产权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盗窃、诈骗等手段行为的归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在3万元以下,可以认定为侵犯财产罪,最高刑罚是有期徒刑7年。
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超过3万元,即可以构成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在职务上,以权力、地位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情况下,最高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总之,挪用公款情节严重,即使数额不大,也会被定罪处罚,因此,任何时候都不能挪用公款,且应当尽最大努力保护公共财产安全,避免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