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转移、侵占或挪作他用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财政利益,破坏了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挪用公款罪是被视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应该严惩不贷。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主要分为有期徒刑和罚金两种。而罚金往往也是常规的一种刑罚。挪用公款罪实际上是在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共财政利益转化为自身的私人利益,如此恶劣的行为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罚款是必然的。
罚款可以被视为一种影响加深的刑罚,这是因为罚款可以直接削减犯罪者的财富,而且这种影响是设立刑罚的目的所必须达到的。罚款的数额通常要适当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如果情节严重,当然需要加大罚款力度,才能对犯罪者产生足够压力,让他们在未来慎重考虑他们的行为。
因此,挪用公款罪要罚款,这是必然的。罚款既是对犯罪者财产的惩罚,同时也是返回给国家公共财政的一种方式,将这一财政的损失尽量降到最低,保护公共利益。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清醒认识到犯罪的严重性,坚决杜绝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的发生,以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