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规划或基础设施建设而征收住户房屋后提供的一种补偿方式。拆迁安置房分为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由政府出资建设,专门用于向被拆迁人员提供替代住房。
对于拆迁安置房的销售,实际上并不存在售房合同这一概念,因为这些房屋并不属于私人财产,而是属于政府。政府会对被安置人员进行登记,将房屋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这个过程中并不存在买卖行为。
然而,对于符合条件的安置居民,他们在获得拆迁房屋后也需要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确认其有权居住在该房屋内,同时也有相应的居住义务和责任,如按时缴交物业费、遵纪守法等事项。此外,一些地方会要求安置居民承诺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不得再次转售房屋等。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的销售与普通住房的交易并不一样,它是一种政府提供的保障措施,并不存在买卖行为。安置居民需要签署的协议或合同更多是明确相关义务和责任的规范性文件,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售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