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01年实行新的婚姻法,对抚养权的规定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抚养权归属主要取决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1.孩子的最佳利益。 即孩子住哪里、跟谁生活会更好,谁能够最好保障孩子的生活和学习等方面的需求。
2.父母的意愿。法律规定,如父母离异或者一方去世后,如果另一方争取抚养孩子,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双方均争取,法院将根据孩子的利益、性别、年龄、学习和生活环境等多个因素,做出综合考虑决定。
3.父母的能力。法院会考虑父母的家庭、经济条件,父母对孩子的照顾情况和自身的爱护和责任感等因素。如果双方都可以胜任抚养孩子,法院通常会告诉孩子很重要,反映孩子的意愿。
4.实际居住地。法院会参考父母的工作和生活情况,以及孩子到学校等是否方便等因素做出判断。
在南京,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法院通常会委托心理协商专家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则由法院依据上述相关规定做出最终判决。因此,在南京,抚养权归属主要受以上几个因素的影响,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