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律抚养权归属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主要有三种情况:父母共同行使、由一方行使或者由监护人行使。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父母共同行使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当由父母共同行使。也就是说,在家庭关系正常的情况下,父母都应该参与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但是,如果一方父母无法行使这项权利,或者两人对抚养方式存在分歧,就需要由法院进行调解或者判决。
其次,由一方行使抚养权。如果一方父母因为某种原因无法行使抚养权,或者该抚养权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另一方父母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单方面行使抚养权。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认为该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并且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就可以判决该方行使抚养权。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另一方父母仍然需要履行其抚养责任。
最后,由监护人行使抚养权。如果两位父母都无法行使抚养权,例如已故、丧失行为能力、失踪等情况,孩子的抚养权就需要由监护人行使。监护人可以是 grandparents、family members、志愿者组织等。通常法院会优先考虑由 grandparents 或者 family members 行使抚养权,以维护亲情和家庭和谐。如果不存在合适的监护人,则需要由意愿和能力均符合的公民或者法人组织担任监护人。
总的来说,重庆法律抚养权归属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论是由父母共同行使、由一方行使还是由监护人行使,都应该以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为第一出发点,并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孩子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