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儿抚养权归属于法律规定的监护人。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监护人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担任监护人的人,一种则是由法院委派的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丈夫和妻子在离婚时,需要协商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同时,该法还规定,父母有责任照顾教育未成年子女,母亲在孩子未满8周岁之前有照顾子女的权利和责任。因此,如果女儿的父母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将归属于母亲或者是由母亲指定的监护人。如果母亲因为某些原因无法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派合适的人作为监护人。
总结来说,南京女儿抚养权归属于法律规定的监护人。在离婚时,需要根据协商情况决定由谁来担负抚养职责,如果协商不成,需要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一般而言,监护权归属于母亲或者由母亲指定的监护人,但在实际情况下也有可能由法院委派合适的人担任监护人。无论是离婚还是其他原因导致女儿监护权转移的情况下,关键是要保证女儿的生活和教育得到很好的保障,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