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公私混存是指公职人员将公款挪用于个人用途,并将自己所拥有的资金混入公款之中,通过复杂的转账等手段掩盖行为真相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法律是十分严格的。
首先,挪用公款公私混存的认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公职的人员以职务之名占有公款。
2. 将挪用的公款和私人财产混为一体,交叉支配、混合使用。
3. 用于非法占有的行为。
公职人员挪用公款公私混存的行为涉及到两个问题,即挪用公款和公私财产混淆问题。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使用或者独占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或个人财物的行为,以求取利益或者任意挥霍,无论数额多少都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公私财产混淆问题则是指公职人员将自己私人财产和公共财产混为一体的行为,使其无法区分到底哪一部分资金是公共财产,哪一部分是私有财产,从而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由此可见,挪用公款公私混存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影响社会公正和公正公开的原则,需要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因此,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查处这种行为,并确保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绝不姑息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