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一般是指在城市更新拆迁时,政府为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住房需求而划拨给他们的住房。这类房屋一般是政府统一设计,比较标准化的住房。按照相关规定,这些安置房一般是由被拆迁户自住的,不得任何形式出售或交换。因此,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不能卖。
首先,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归被拆迁人或者其家庭成员所有,但不得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其次,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商品房,不具备出售的资格。再次,这些房屋的建设、划拨都是出于政府对公共利益的考虑,目的是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和城市发展需要,不应被个人牟利。
如果发现有人将拆迁安置房进行出售、租赁等行为,相关部门会严格惩罚违法行为,追回房屋使用权,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法律的尊严。因此,我们要认识到拆迁安置房的特殊属性,保护其应有的规定和权益,避免违法行为对被拆迁者及整个社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