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出借他人是一种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既涉嫌贪污,也涉嫌非法出借。如果公务员、领导干部等职务人员以其职务便利,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用于非法出借给他人,将严重损害国家财产、公共利益,也严重损害人民的利益。
根据《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出借他人属于贪污罪或受贿罪中的情节一种,如果通过个人行为行事,应属于贪污罪;如果以职务便利行事并达到特定的目的,触犯了受贿罪的规定,也会被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在我国刑法中,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出借他人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但如果是在职务上行使的行为,金额达到了1000元以上,就可以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行为并适用刑事制裁。而如果挪用公款出借他人的金额超过了一定的限制,那么会构成另外的犯罪行为,例如罪行更严重的受贿罪、行贿罪等。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出借他人是一种极其不道德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官员的职责和承诺,而且损害了公众的权益和国家的形象。因此,需要加大制度和监管的力度,在关键岗位上加强官员素质和道德建设,加强相关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加大打击监管的力度,以保障国家法律制度和公共利益的切实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