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婚姻法中,离婚后的子女需要由父母一方或双方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当然,若父母双方都能够承担抚养责任,那么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但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协商,则需经过法院判决。
通常情况下,母亲是子女的主要抚养人,其理由可能有很多,比如母亲有更多的时间在家照顾孩子、母亲对孩子更有亲情等等。但这并不意味着离婚后女方一定有抚养权。
在法律中,抚养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很多因素,比如父母对子女的感情、经济能力、对子女的照顾能力等等。如果父母双方都能够承担抚养责任,那么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作出判决。如果女方没有比男方更好的抚养条件,那么她可能没有抚养权。反之,如果女方的抚养能力明显比男方强,那么法院有可能判决女方有抚养权。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后女方想要得到抚养权的前提是,她本人有能力、有意愿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如果女方没有这种意愿或没有能力承担抚养责任,司法机关很有可能不会判决抚养权归女方所有。
最后,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离婚后父母只有权利和义务去承担一般的抚养和教育责任,但不能影响孩子与另一方的交往、探视等权利。如果另一方父母也有诉求,他们可以在法院的调解下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