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的是指公职人员通过擅自动用公共财物,用于非法的、私人的购买和支出等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危害社会的公共财产利益,而且也是一种犯罪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关于挪用公款的罪名主要包括两类,一种是滥用职权罪,另一种则是贪污罪。下面就具体的介绍一下这两种罪名所涉及的刑法条文。
1. 滥用职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9条规定,公务员在处理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以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被视为滥用职权罪。而挪用公款也属于滥用职权一种,属于轻微情节的,即在10万元以下的,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较为严重的,即在1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100万元的,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贪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规定,以贪图私利,侵占、窃取、骗取或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国家、集体和人民的通用财产,属于贪污罪。而挪用公款也属于贪污罪的一种。如果值得价值在3万元以下,劫数次的,必须处以拘役或者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涉及财物价值在3万元以上但不超过50万元,以及财物价值在5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100万元,分别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行为属于违反职务、滥用职权或者贪污罪,其罪名大小取决于行为的严重程度。因此,任何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都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保护国家与公民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