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刑法是指以公共财产作为对象,侵吞、挪用、私分、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集体利益,损害国家形象和公共信誉度。以下是关于挪用公款刑法的相关条款。
1.《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以挪用公款、人民币、外汇等财物并自己占为己有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不处罚金。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滥用职权,并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窃取、侵占公共财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非法占有、盗窃、侵占、诈骗、受贿等方式,侵占、私分、贪污、挪用公共财产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审批、招投标、采购、财务结算等方面,接受财物、服务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受贿罪定罪处罚;同时情节恶劣的,还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依照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5.《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用公款旅游,购买飞行奖励积分兑换机票、消费卡等给自己或者其他人带来好处,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不处罚金。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极为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对国家、社会和人民都会产生巨大的损失和危害,因此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大,对犯罪分子的惩罚也越来越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