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公共财物或资金挪为私用或者用于其他用途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必须是故意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
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但仍然故意实施该行为,或者是决心要实施该行为。在挪用公款的情况中,犯罪人必须明知挪用的资金是公共财物或者资金,并且该资金并不属于个人或者组织,但仍然挪用了。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判决,必须建立在故意的基础上。这是因为挪用公款罪涉及到公共资源的使用和管理,违法行为的后果比较严重,容易导致社会不稳定。如果没有故意的要求,那么犯罪人可以通过疏忽或者错误的行为而逃脱追究,这将对法治建设带来极大的危害。
总之,挪用公款罪必须是故意的行为,只有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但仍然故意实施该行为,或者是决心要实施该行为,才能构成犯罪。这能够有效强化对公款的监管和管理,保障公共资源的安全和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