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其使用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不可抵押。换言之,农村宅基地实际上不能作为抵押物。
不过,随着中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一些地方出台的地方性规定也在逐渐扩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使一部分农村宅基地得以办理抵押登记。例如,贵州省的《贵州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关规定》明确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权人的使用权,便于农民获得贷款。但这种情况属于地方特殊情况的解决办法,需要在合法规范的范围内实现。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不具备抵押的法律地位,因此普遍情况下不可办理抵押登记。如果农民需要贷款,可以考虑其他抵押手段或借助政府或农村信用社等支持机构的贷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