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自有建房的基础耕地或非基础耕地。由于农村宅基地的规定在不同的省份和城市有所不同,不同的规定提供不同的面积和土地使用权。在菏泽,根据《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面积主要有以下规定:
1. 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人(即农民)平均拥有的基础耕地为每户不少于300平方米,基础耕地以农民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为准。如果是非基础耕地,每户拥有至少600平方米。
2. 其他用地:农村宅基地上可以设立附属用房,比如厕所、饲养、储存等房间,占地不超过50平方米。
3. 独立小院:每户农村宅基地内可以设置1个独立的小院,占地不超过200平方米。此外,美化绿化地可以不占地,不受面积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是以使用权形式出让,而非产权。同时,基础耕地也必须用于农业生产。如果未按照规定占用,将会被没收,因此,在选购农村宅基地的时候应该仔细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防止在未来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