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一种以不当手段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这种行为是非法的,属于犯罪行为,既有损公共利益,也有损个人的利益,因此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退还挪用公款是否能够避免判刑也是一个广受关注的问题。
首先,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以拘留或者管制。因此,即使挪用公款人能够退还全部或部分挪用资金,也不能完全免除法律责任。
其次,退还挪用公款只能视为从法律上减轻罪行的情节,而不能避免刑事责任。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退还全部挪用资金,并且主动坦白交代犯罪事实,可以根据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从轻处罚,比如减轻刑期、减轻刑事处罚等。
最后,退还挪用公款重在挽回经济损失,保护公众利益,并不能取代犯罪嫌疑人承担刑法责任的义务。同时,退还挪用资金必须真实有效,只有能够证明挪用资金已经被归还原主,才能视为对罪犯的惩罚起到一定缓解作用。
综上所述,退还挪用公款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犯罪嫌疑人的悔过之心,但并不能完全取消刑事责任,并且退款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也无法成立。建议犯罪嫌疑人通过合法的途径,诚恳认罪,积极赔偿,及时改过自新,才能在法治国家下获得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负责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