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后各自达成的协议性文件,用以明确离婚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然而,有时候离婚协议并非完全有效,有些情况下,协议并不能成为双方真正意愿和合法权益的一致表达。下面将从法律和实践两个角度介绍目前几种常见的离婚协议无效原因。
一、从法律角度看,离婚协议的无效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1、协议没有征得当事人真正意愿. 这个情形较为常见,往往是因为一方在签字时非常不情愿,甚至是被迫签字,或者未真正理解协议的内容。这种签署协议的情况属于“被动签署”,是无效的协议。
2、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若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或公序良俗规定,如涉及财产划分、子女抚养等方面违法、不公的情形,该协议也属于无效协议。
3、隐藏财产情况。其中一方隐秘了部分财产,或者为了逃避法律令而隐瞒了财产情况的或者虚报财产、包括资产与负债所致的过错,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及离婚协议都是无效的。
4、离婚协议违反强制法律规定。例如,不履行儿童抚养义务、不分割共同财产等。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无效。
二、从实践角度看,离婚协议无效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1、协议缺乏必要性, 签订协议没有任何必要,例如夫妻之间没有财产状况,子女抚养问题无需约定等,这种情况下,签约的协议是无效的。
2、协议违反公平原则。 协议虽然是在双方协商达成的,但是如果协议违反了公平原则,特别是所谓的“不公平对待弱势方”(例如未成年子女或经济条件较弱的一方),协议就是无效的。
当上述情形出现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前,应该慎重的考虑和审查协议的内容和法律约束力以避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