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自主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它规定了离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制定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如果达成了某些无效约定,这些无效约定将不再生效,不管是离婚协议还是婚姻法对这些无效约定都是有规定的。
无效约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无效约定。这类约定主要是指离婚双方之间的约定涉及到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利益,比如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了违法行为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这些约定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第二、侵犯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的无效约定。这类约定主要是指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对于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权利、利益进行了侵犯,这些约定也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第三、禁止离婚的无效约定。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不能有任何限制或约束,双方不能约定不能离婚或在一定期限内不能离婚,这些约定也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第四、侵犯第三人利益的无效约定。比如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将共同财产全部捐给某个慈善机构或将共同债务由其中一方承担,这些约定将被认为是无效的,因为它们涉及到了第三方的权益。
综上所述,在制定离婚协议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议内容必须合法合规,避免出现无效约定。